2014年9月2日星期二

勞動保護費支出與工作服的稅務處理



(一)勞動保護費支出列支的政策依據
班系服訂做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而且是沒有限額規定的。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也不作為職工的應稅所得。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團體服飲料費用等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

(二)勞動保護支出列支的限制條件

勞動保護支出的確認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必須是確因工作需要;二是為其雇員配備或提供;三是限於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品等用品。勞動保護支出的真實、合理,是列支企業的成團體服訂做本或費用的關鍵所在,才能保證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三)防暑降溫費的稅務處理

1、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屬於工資、薪金所得中發放的補貼,都要並入工資總額的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由於個人所得稅屬於地方稅務機關的管轄範圍,目前各地出現了不同的做法。

2、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2009]3)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團體制服,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成衣代工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應作為職工福利費用列支。即企業給職工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四)工作服支出的稅務處理

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並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如果在商場統一購買作為福利性支出發給職工的服裝,應作為職工福利費用支出的同時還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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