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8日星期日

招臨時工的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勞動糾紛中,有少數單位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再次約定試用期,特別是在短期合同的續約中容易出現,這是與《勞動法》相違背的,需引起注意。

  工作內容、職務的聘用應清楚明了,使勞動者高雄臨時工知道自己做什麼、發展空間有多大,也避免了過於頻繁地“跳槽”,不利於自己的成長。

  勞動報酬和福利。這是每一個勞動者都十分關注的問題。勞動者一定弄明白用人單位能提供哪些社會保險以及個人的繳付比例。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後扣押保險單證的做法是不對的,勞動者應依法力爭。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違法解約引起的糾紛較多,因此,勞動者一定要將此類條款審讀清楚,避免模糊的合同措詞,以免發生糾紛時,維權困難。

  以上規定的條款,是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在實踐中,雙方可用補充條款對其它事項進行約定,如教育培訓、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完成工作任務的獎勵等,對雙方權益台北粗工維護都將起到積極作用。

  臨時工的工齡計算

  (1)1988年12月31日以前被招為長期工的臨時人員:

  除城市待業青年以外的人員做臨時工的,其最後一次在本單位做臨時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以與被錄用為長期工以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城鎮待業青年在勞服、聯社企業中做臨時工的,其臨時工期間可以台北臨時工全部計算工齡。在企、事業單位主辦的合作社中做臨時工的其工齡最早可以從1979年4月算起。其檔案中應有《城鎮待業青年工齡審定表》及檔案原始記載為准。

  (2)1998年12月31日以後被招為長期工的臨時工人員:

  1998年12月31日以後被招為長期工的各類臨時人員,其臨時工期間應台北人力派遣繳納養老保險費,有繳費記錄方可計算工齡。

  臨時工

  泛指在工作場所裏非正式雇用的勞工,新北臨時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雇員,與人力派遣,這兩類。聘用臨時工目的為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當工作上出亂子時,臨時工都會被首選開除,或稱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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