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

室內設計一定要考慮陽台欄杆和窗台的安全



  欄杆的高度必須足夠,應從“可踏部位表面”起計算

  欄杆的高度一定要求“淨高”,室內設計要防止因地面材料做法加厚,造成欄杆安全高度實際降低的事故。欄杆的開始計算部位應從欄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計,以確保安全高度。由於欄杆的做法很多,規范不可能對每種情況作出具體規定,並且規范只是規定出最低限度,設計人員和建設者應該考慮得周到些。以下幾種情況如不采取措施,經常屬於明顯“可踏”:實心欄板與陽台反梁的交接處,低位實心欄板與空心欄杆的交接部位,低位水平空心欄杆;上人屋面女兒牆采用挑磚防水。

  在低窗台附加欄杆,重外觀效果更得重安全

  常見的低窗台距地0.5米左右,如果緊貼內牆增加0.4米欄杆或柵欄肯定達到規范要求的防護措施。但由於美觀要求和利用窗台的需求,很多人喜歡將欄杆設在緊貼窗扇的位置,如果窗台台面太大,如凸窗等,小孩經常站在窗台上眺望,而且使用者也必須站到窗台上開啟窗戶,這時,附加在窗台上的欄杆本身高度應達到0.9米,如果窗台太低,住戶往往會無意識攀登到窗台上,不宜簡單附加低欄杆,否則危險是沒有充分杜絕的。

  以固定窗作為低窗台的防護措施時,仍有危險存在

  最近,采用低窗台或落地窗的住宅越來越多,有若幹情況存在安全問題。如固定窗框強度不夠,使用者輕趴在窗框上會導致玻璃破裂;落地窗僅用固定玻璃,沒有必要的防護,兒童玩耍、椅子翻倒等正常活動會碰破玻璃,造成險情;在高層住宅的高層套型中采用落地窗時,如果沒有必要的防護設施,老年人普遍反映外眺時眩暈。類似情況只要引起投訴,設計人員就要承擔一定責任。同時,根據國外相關規范和我國部分地區標准,2001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標准《斜屋頂下可居住空間技術規程》提出:“當斜屋頂窗的單塊玻璃面積大於1.5平方米時,應采用安全玻璃”。因此,設計固定扇落地玻璃窗時,務必采取確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

  封閉陽台的欄杆,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關於陽台,《住宅設計規范》要求“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05米。中高層、高層住宅的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1米”。比窗台護欄要求0.9米高些。規范編制的初衷是,陽台往往三面臨空,是全家向外眺望活動比較集中的地方,對欄杆的防護要求應該高些。近年來陽台封閉現象比較普遍,一些工程在設計階段就按照封閉陽台設計,並認為封閉陽台的欄杆高度可按窗台要求降低。但在施工圖審查或工程監理中經常引起爭議。質檢和監理部門明確認定陽台是陽台,窗戶是窗戶,指出如果將陽台當窗戶,工程圖中出現許多不能自圓其說的矛盾,比如面積計算、日照間距、窗地比指標等。一些工程設計雖然按封閉陽台設計,實施時仍然交給住戶自行處理,引起事故或糾紛使設計者十分被動。所以應考慮到,封閉陽台並沒有改變陽台三面臨空,是全家向外眺望活動比較集中的地方等性質,並且陽台是否封閉應是住戶自己的選擇,目前封閉的陽台日後敞開的可能性完全存在,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不能減少或降低標准,因此封閉陽台的欄杆決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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